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内(含第90天),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三、白血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白血病,并且因白血病进行了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白血病,并且因白血病进行了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我们给付白血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四、轻症少儿重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七种轻症少儿重疾中的一种或多种;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七种轻症少儿重疾中的一种或多种。
五、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当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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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确诊重大疾病时合同的 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于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2、若于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合同所列的重大 疾病(一种或多种)。 |
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 若于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内(含第90天),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 次患有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当时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与合同的 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白血病保险金 | 若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除本条第二款所述的重大疾病保险 金外,我们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的30%额外给付白血病保险金: 1、若于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 合同约定的白血病,并且因白血病进行了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2、若于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白血 病,并且因白血病进行了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
轻症少儿重疾保险金 | 若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0% 给付轻症少儿重疾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但此后我们将不再承担给付轻症少儿重疾保险 金的责任: 1、若于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 合同所列的七种轻症少儿重疾中的一种或多种; 2、若于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合同所列的七种 轻症少儿重疾中的一种或多种。 |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由输血而感染艾滋病病毒除外);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肌营养不良除外),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