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B款,20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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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意外保障产品,主要承担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导致是身故、伤残、烧伤。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4.1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4.1.1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身故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但以往已给付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和公共交通工具意外烧伤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陆路或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身故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但以往已给付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和公共交通工具意外烧伤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4.1.2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180日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本附加合同所附4.6“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将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陆路或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180日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本附加合同所附4.6“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将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


4.1.3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烧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180日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本
附加合同所附4.7“烧伤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我们将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烧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陆路或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180日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本附加合同所附4.7“烧伤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我们将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烧伤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内在下列情形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释义),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内在下列情形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180日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见释义)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身体伤残的,且该伤残属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见附表二)(以下简称“本标准”)中所列的伤残项目的,我们将根据该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烧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180 日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本附加合同所附4.7“烧伤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烧伤(见释义)程度之一者,我们将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烧伤保险金。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自残自伤、猝死、以非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搭乘非正在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非因意外被法院宣告死亡、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B款,2012版)条款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的责任:

 

5.1.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5.1.2 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

 

5.1.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1.4 战争(见释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1.5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1.6 被保险人猝死,被保险人非乘客或被保险人乘坐非正在营运公共交通工具;

 

5.1.7 法院宣告死亡,但无法证明被保险人的失踪原因为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航空
基本保额×2
陆运或水运
基本保额-已领取烧伤保险金-已领取伤残保险金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残疾
航空
基本保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2
陆运或水运
基本保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烧伤
航空
基本保额×烧伤面积约定比例×2
陆运或水运
基本保额×烧伤面积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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