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或直接因施工现场施工遭受意外伤害的,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我们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了意外身故保险金后,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负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身体残疾的,我们根据附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按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我们根据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第180日时的身体状况,对其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并未载明于比例表内,我们参照比例表内相类似的残疾项目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我们对同一被保险人所负的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若我们向同一被保险人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负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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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身故的,我们按 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 1.5 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若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身体残疾的, 我们根据附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合同约 定的保险金额按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保险期间
我们自建筑工程开工,并且投保人已支付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24时止,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建筑工程因故停工时,投保人需及时书面通知我们办理停工手续,建筑工程复工时,投保人也需及时书面通知我们并办理复工手续。建筑工程停工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为保险单生效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参加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运动;
(9)被保险人流产、分娩或疾病;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被保险人因精神病而导致的意外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负的保险责任终止。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残疾的,我们不给付保险金,但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从事高危运动、流产分娩、未遵医嘱、精神疾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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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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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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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1.5-已领取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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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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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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