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综合交通意外伤害保险(2007版)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交通意外保障产品,提供各类交通工具意外引起的身故和残疾赔付。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持有效客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飞机、火车、地铁、轻轨、轮船、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我们根据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时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种类,在本合同所列明的乘坐该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以内,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我们按其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按其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同一被保险人在死亡前曾领取本条第二款保险金,则其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扣除第二款内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导致身体残疾,我们将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其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届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我们给付对应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且给付比例相同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如不同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我们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的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我们按规定的应付金额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

我们向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总数时,本合同终止。

 

二、本合同所指持有效客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飞机、火车、地铁、轻轨、轮船、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期限按以下规定界定:

 

(一)乘坐火车、地铁、轻轨、轮船、汽车:自被保险人进入火车、地铁列车、轻轨列车、汽车车厢或踏上轮船甲板时起至抵达客票所载目的地走出车厢或离开轮船甲板时止。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乘务人员所遭遇的意外伤害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乘坐出租车:自被保险人进入出租车车厢至抵达本次乘坐的目的地走出车厢时止。

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所遭遇的意外伤害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乘坐民航班机:自被保险人踏入民航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本次航程最终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乘务人员所遭遇的意外伤害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我们在本保险项下的最高赔偿限额根据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确定,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该类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终止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死 亡,我们按其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导 致身体残疾,我们将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其乘坐的交通 工具类别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一年以下,由双方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任何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8)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故意自伤;

 

(9)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10)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11)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

 

(12)被保险人受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及寄生虫感染,或被保险人中暑;

 

(13)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14)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被保险人猝死;

 

(15)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任何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违反承运人安全规定、斗殴酗酒、流产分娩、精神错乱、细菌病毒感染、中暑、感染艾滋、疾病身故、猝死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短期综合交通意外伤害保险(2007版)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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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交通意外身故
对应保险金额
交通意外残疾
对应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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