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一生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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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二、全残保险金 三、满期保险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您已交付的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二、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的确认,我们将按您已交付的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保险费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

我们给付全残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三、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您已交付的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保险费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您已交付的合同保险费之 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于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您已交付的合同保险费 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的确认,我们将按 您已交付的合同保险费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至8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或第2至8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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