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三保定期两全保险(2006版)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且我们未曾给付任何保险金,我们将按下列公式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保险费支付方式为年交

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所载的年交基本保险金额x 已交保险费期数

若保险费支付方式为月交

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所载的月交基本保险金额x 已交保险费期数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下列公式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保险费支付方式为年交

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所载的年交基本保险金额x 已交保险费期数

若保险费支付方式为月交

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所载的月交基本保险金额x 已交保险费期数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下列公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保险费支付方式为年交 身故保险金=合同所载的年交基本保险金额 x 已交保险费期数 若保险费支付方式为月交 身故保险金=合同所载的月交基本保险金额 x 已交保险费期数
满期保险金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且我们未曾给付任何保险金,我们将按下列公式给付满期保 险金,合同终止: 若保险费支付方式为年交 满期保险金=合同所载的年交基本保险金额 x 已交保险费期数 若保险费支付方式为月交 满期保险金=合同所载的月交基本保险金额 x 已交保险费期数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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