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两全保险(分红型,2005)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0/20年/至55/60周岁
投保年限
定期两全理财产品,保险期限灵活可选,承担身故赔付,满期有满期金,为自己投保遇到全残可免交保费。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保险费豁免

如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是同一人,若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且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内全残,我们将豁免本合同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满期保险金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 止。
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终止。
保险费豁免 如与投保人是同一人,若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且在合同的交费期间内全残,我们将豁免合同以后各期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可以为10年、20年,或至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60周岁时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以上四种保险期间您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但所选择的保险期间不得短于5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保险费豁免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继续有效。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定期两全保险(分红型,2005)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保险金额
满期
保险金额

全残保费豁免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可免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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