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美满人生长期护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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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长期护理保障产品,主要提供脑中风特别护理保险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4.1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4.1.1 特别护理保险金

 

4.1.1.1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脑中风,我们将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及《美满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所交保险费的总和,本附加合同及《美满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同时终止。

 

4.1.1.2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脑中风,并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脑中风后遗症,我们将自确诊脑中风后遗症之日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附加合同期满二者之间的较早者为止,根据您选择的领取方式按以下标准之一给付特别护理保险金。

年领:我们将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别护理保险金。
月领:我们每月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52%给付特别护理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特别护理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于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脑中风,将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及《美满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所交保险费的总和,合同及《美满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同时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若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脑中风,并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脑中风后遗症,将自确诊脑中风后遗症之日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合同期满二者之间的较早者为止,根据您选择的领取方式按以下标准之一给付特别护理保险金。 年领:我们将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别护理保险金。 月领:我们每月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52%给付特别护理保险金。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特别护理金
年领
《美满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已交保费+本附加合同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30%

(确诊脑中风满一年起,可每年领取一次,身故或保单到期停止领取)

月领
《美满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已交保费+本附加合同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2.52%

(确诊脑中风满一年起,可每月领取一次,身故或保单到期停止领取)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谁能保
0-6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遗传性疾病、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附加美满人生长期护理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5.1.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5.1.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1.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5.1.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的机动车;

 

5.1.5 战争(见释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1.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1.7 遗传性疾病(见释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释义)。

 

5.2 发生上述5.1.1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

 

5.3 发生上述除5.1.1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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