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且保险费支付方式为年交,我们将按下列公式计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x已交保险费期数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且保险费支付方式为月交,我们将按下列公式计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x已交保险费期数÷12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的确认,且保险费支付方式为年交,我们将按下列公式计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x已交保险费期数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的确认,且保险费支付方式为月交,我们将按下列公式计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x已交保险费期数÷12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且保险费支付方式为年交,我们按下列公式计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x已交保险费期数。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且保险费支付方式为月交,我们按下列公式计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x已交保险费期数÷12。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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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且保险费支付方式为年交,我们将按下列公式计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 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x已交保险费期数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且保险费支付方式为月交,我们将按下列公式计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 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x已交保险费期数÷12 |
全残保险金 |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的确认,且保险费支付方式为年 交,我们将按下列公式计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 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x已交保险费期数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的确认,且保险费支付方式为月 交,我们将按下列公式计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 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x已交保险费期数÷12 |
满期保险金 | 若于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且保险费支付方式为年交,我们按下列公式计付满期保险金, 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 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x已交保险费期数。 若于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且保险费支付方式为月交,我们按下列公式计付满期保险金, 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 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x已交保险费期数÷12。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本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2、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除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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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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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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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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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x已交保险费期数 |
保费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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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x已交保险费期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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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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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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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x已交保险费期数 |
保费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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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x已交保险费期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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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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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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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x已交保险费期数 |
保费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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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x已交保险费期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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