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若被保险人是按照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交纳保险费的,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因在其居住地域100 公里以外旅行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其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伤害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治疗,我们根据被保险人治疗期间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扣除其已从任何机构、个人或因任何保险或福利计划获得的补偿后给付旅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如该被保险人未能获得上述补偿,我们根据该被保险人治疗期间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的90%给付旅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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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若是按照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交纳保险费的,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因该意外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其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180日内因该意外事故所致伤害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治疗,根据被保险人治疗期间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扣除其已从任何机构、个人或因任何保险或福利计划获得的补偿后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如未能从上述机构获得补偿,按照被保险人治疗期间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的9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自杀、疾病及并发症、医疗事故、过敏、细菌性食物中毒、腰椎间盘突出、腰肌劳损、参加高危运动、感染艾滋、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接受治疗引起的并发症、药物不良反应;
(7)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或者在接受治疗时遭遇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过敏或原发性感染,细菌性食物中毒;
(9)被保险人患椎间盘突出、肩周炎、颈椎病、腰肌劳损;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
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1)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性传播疾病;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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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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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意外伤害医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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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保参保者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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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 (若未从本保单以外任何渠道获得赔偿,则按实际支付合理费用的90%给付保险金) |
未以社保参保者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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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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