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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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 从第3个保单周年日开始,每年30%基本保额至5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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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开始每年100%基本保额
2.祝寿金:68周岁、78周岁分别领取2倍和5倍基本保额
3.满期保险金:88周岁,领取10倍基本保额
4.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MAX(100%已交保费,现金价值)
-18周岁后:MAX(110%已交保费-累计领取生存金,10倍基本保额,现金价值)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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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自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年满 59 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若生存,我 们将于每年的保险单周年日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年满 60 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年满 88 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 为止,若生存,我们将于每年的保险单周年日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 金。 |
祝寿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于年满 68、78 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分别 于该保险单周年日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5 倍给付祝寿金。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即年满 88 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将按合 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将按当时 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与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三项中的金额较大者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 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总和的 110%,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二者的总 和之后的余额; (2) 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 (3) 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投保年龄: 7天—55周岁
保障期间: 至88周岁
交费期间: 趸交,8/10/15/20年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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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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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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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3年起,至5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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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30% (每年领取一次) |
60周岁起,至8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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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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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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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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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 (领取一次) |
7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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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5 (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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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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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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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领取一次) |
已满18周岁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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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未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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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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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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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10%-已领生存金-已领祝寿金)或(基本保额×10)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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