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90天后发生疾病,且需入住医院治疗,且住院时间超过三天的,经我们审核同意,从入住医院的第四天起,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每天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后发生意外伤害,且需入住医院治疗,经我们审核同意,从入住医院的第一天起,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每天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住院满二十四小时为一天。在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住院,累计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不超过180天,且对同一被保险人在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内的累计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不超过540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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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津贴保险金 | 若于本附加合同生效90天后发生疾病,且需入住医院治疗,且住院时间超过三天的,经我们审核同意,从入住医院的第四天起,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每天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后发生意外伤害,且需入住医院治疗,经我们审核同意,从入住医院的第一天起,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每天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主合同责任免除事项、遗传性疾病、不孕不育、怀孕流产分娩、预防性手术、药物过敏、医疗事故、未遵医嘱、牙科保健、感染艾滋、自杀自伤、故意犯罪、吸食毒品、参加高危运动、酒驾无证驾驶、核爆炸、战争暴乱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1)主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免除情形;
(2)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3)不孕症、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疗为目的之避孕及计划生育手术;
(4)怀孕、流产和分娩以及由其引起的并发症;
(5)选择性或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健康检查、疗养、静养或康复治疗、美容、矫形整容手术(但因意外伤害所致者,不在此列)、视力矫正手术、安装假肢;
(6)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牙科保健、康复及治疗(但因意外伤害所致者,不在此列);
(8)鼠疫、霍乱、淋病、梅毒,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或自伤、斗殴、酗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跳、驾驶滑翔伞、赛马、赛车、摔跤、拳击比赛、武术比赛、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运动;
(11)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3)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将根据附表一按比例退还本附加合同最后一期的已收保险费。如之前我们已给付过任何保险金,我们将不退还本附加合同最后一期的已收保险费。
第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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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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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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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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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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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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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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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住院天数-3)×住院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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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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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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