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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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照累计保险费或现金价值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含),保险公司将按照累计保险费*K或有效保险金额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为18周岁至75周岁(不含)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除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增额红利之和的5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