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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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
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金额给付。 |
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
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
意外骨折保险金 |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对应的给付比例,最高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为限。 |
意外骨折医疗补偿保险金 |
已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已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任何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未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 (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已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任何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90%。累计给付金额最高为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