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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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息给付保险费 |
首次患有以下三类疾病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将向您无息给付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1) 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 (2) 本附加合同定义的轻度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 (3) 本附加合同定义的中度疾病的一项或多项。 |
轻度疾病保险金 |
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降为零。轻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度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
中度疾病保险金 |
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60%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降为零。中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中度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