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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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自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生存,将按以下标准给付生存年金: 保险期间为 15 年的,生存年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 4.0%; 保险期间为 22 年的,生存年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 4.6%; 保险期间为 30 年的,生存年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 5.4%。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累计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按合同满期时的累计保险费乘以《满期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满期金给付比例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