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全保障 呵护家人
提供覆盖终身的身故、全残保障,让家庭财务风险规划更周全。
定向传承 终身无忧
发挥寿险优势,妥善安排资产传承,让爱与责任超越生命周期。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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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将承担以下身故保险金责任: (1)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身故,将按照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②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身故,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将承担以下全残保险金责任: (1)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全残,将按照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 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② 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全残,将按照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上述第1项与第2项两项责任,保险公司仅给付一项且仅以一次为限。 |
投保年龄:30天-5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或发生事故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