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75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自驾车时,在车辆行驶期间内发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认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自驾车时,在车辆行驶期间内发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认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体伤残,且该伤残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并符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条目的,保险公司将按《评定标准及代码》中该伤残条目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或发生事故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酒精,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情况;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内容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