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19周岁
保险期间:1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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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血病疾病保险金 |
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白血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白血病疾病保险金。 |
白血病治疗及相关费用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白血病,需要接受白血病医学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在境外指定国家的指定医疗机构接受的由保险公司授权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安排的医学治疗所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在年度给付限额范围内承担白血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
遗体送返费用保险金 |
如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机构按照治疗方案授权书的约定进行治疗过程中不幸身故,授权服务商将根据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陪同人员的意愿,安排运送被保险人的遗体或者骨灰返回境内。对于运送过程中发生的遗体送返服务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遗体送返费用保险金。 |
归国药品费用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机构按照治疗方案授权书的约定接受治疗并住院3日以(含3日),回到中国大陆后遵医嘱继续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约定全部条件的合理且必要的药品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在年度给付限额范围内给付归国药品费用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前已经患有白血病或与白血病相关的疾病;
2.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