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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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生效之日起已支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对应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前述金额低于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则保险公司按照该现金价值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对应比例:0周岁-17周岁105%;18周岁-40周岁160%;41周岁-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航空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除按照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还额外按照合同生效之日起已支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