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28天-70岁
保险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期限:一次性缴清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将按照合同生效之日起已交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乘的对应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0周岁-17周岁,对应比例105% 18周岁-40周岁,对应比例160% 41周岁-60周岁,对应比例140% 61周岁及以上,对应比例120%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于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将按照合同的基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鼎诚人寿鼎鼎红两全保险(分红型)责任免除: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请见条款。
鼎诚人寿鼎鼎红两全保险(分红型)优点:
1、红利分配的方式
现金红利
2、红利实现的方式
分红保险的红利领取方式有二种,由您在投保时选择:
(1) 现金领取;
(2) 累积生息: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红利保留在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公司公布。您可以在任何时候申请领取累积的红利,或者在合同效力终止时一并领取。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则公司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