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满28天-75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限:和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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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18岁前: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两者取大; 18岁后(含)分两种情况: 1、缴费期间:已交保费×对应比例、现金价值两者取大;2、缴费期后(含):已交保费×对应比例、现金价值、年度有效保险金三者取大 到达年龄对应比例:18至40周岁:160%;41至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
(可选)投保人意外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 |
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的,投保人因遭受害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未满60周岁,免予收取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之后的合同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含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指的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