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
等待期:90天;意外伤害无等待期。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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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疾病保险金 |
包含120种重大疾病,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