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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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 |
(1)自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日(不含106周岁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止,若养老年金领取频率为年领,且被保险人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养老年金; (2)自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日(不含106周岁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止,若养老年金领取频率为月领,且被保险人在每个月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41%给付养老年金。 |
祝寿金 |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