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恶性肿瘤疾病保险(2020 版)
个人
投保范围
0-50周岁
投保年龄
至80周岁
投保年限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恶性肿瘤保障,首次确诊可豁免保费,还有身故保障。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发生本合同所界定的恶性肿瘤,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二、因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三、因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界定的恶性肿瘤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四、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发生本合同所界定的恶性肿瘤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恶性肿瘤保险金 一、首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一)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所界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恶性肿瘤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给付后首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给付首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后,合同现金价值降低为零,且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合同项下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所界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首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在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约定给付首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自首次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满3年后,再次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患有合同所界定的恶性肿瘤,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给付后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一)与首次确诊的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 (二)为首次确诊的恶性肿瘤达到临床完全缓解后的复发或转移。 三、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在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约定给付首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和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满3年后,第三次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患有合同所界定的恶性肿瘤,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合同终止: (一)与首次和第二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均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 (二)为首次或第二次确诊的恶性肿瘤达到临床完全缓解后的复发或转移。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恶性肿瘤豁免保险费 一、如果被保险人符合上述首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将豁免被保险人自首次恶性肿瘤确诊之日以后的合同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上述恶性肿瘤确诊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 二、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50周岁


保险期间:至8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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