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照以下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项下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
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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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项下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