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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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分4组,最多赔付4次,分别按合同约定给付基本保额100%,100%,150%,200%,最高累计基本保额550%,第四次重疾理赔后合同终止。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分3组,最多赔付2次,按合同约定给付基本保额50%,最高累计基本保额100%。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分4组,最多赔付4次,按合同约定给付基本保额30%,累计最多4次,最高累计基本保额120%。 |
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交费期内患重疾、中症、轻症疾病按合同约定豁免保险费。 |
身故保险金 | 18岁前:按合同约定返还2倍累计已交主险保费;18岁后:按合同约定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
全残保险金 | 18岁前:按合同约定返还2倍累计已交主险保费;18岁后:按合同约定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18岁前:按合同约定返还2倍累计已交主险保费;18岁后:按合同约定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
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 | 如第一次重疾理赔了恶性肿瘤,满5年后,再次发生恶性肿瘤,按合同约定给付基本保额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