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18-55周岁
保险期间:30年、至75周岁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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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
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20%给付满期保险金。 |
疾病身故/全残保险金 |
按已交保险费的160%给付疾病身故/全残保险金。 |
一般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 |
节假日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
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 |
驾乘车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驾乘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高速动车、普通动车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倍给付。 |
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 |
航空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倍给付。 |
电梯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 |
燃气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不承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疾病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