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恶性肿瘤保险金
一、从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合同所界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已交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从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后,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合同所界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 被保险人不间断连续投保本保险的续保合同不受以上180天的限制。
轻症癌症保险金
一、从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合同所界定的轻症癌症,保险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已交的保险费,合同终止。从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后,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合同所界定的轻症癌症,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癌症保险金,合同项下轻症癌症保险责任终止,但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不间断连续投保本保险的续保合同不受以上180天的限制。
三、对于同时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和轻症癌症,且均符合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癌症保险金,合同终止。
轻症癌症豁免保险费
一、从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后,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合同所界定的轻症癌症,保险公司将豁免被保险人自轻症癌症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不间断连续投保本保险的续保合同不受以上180天的限制。
三、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的恶性肿瘤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被保险人发生相应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一、从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 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合同所界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已交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从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后,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合同所界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不间断连续投保本保险的续保合同不受以上180天的限制。 |
轻症癌症保险金 | 一、从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 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合同所界定的轻症癌症,保险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已交的保险费,合同终止。从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后,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合同所界定的轻症癌症,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癌症保险金,合同项下轻症癌症保险责任终止,但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不间断连续投保本保险的续保合同不受以上180天的限制。 三、对于同时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和轻症癌症,且均符合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给 付恶性肿瘤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癌症保险金,合同终止。 |
轻症癌症豁免保险费 | 一、从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后,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 确诊患合同所界定的轻症癌症,保险公司将豁免被保险人自轻症癌症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不间断连续投保本保险的续保合同不受以上180天的限制。 三、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的恶性肿瘤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被保险人发生相应保 险事故,保险公司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合同终止。 |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发生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或轻症癌症,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因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三、因上述第(一)项情形而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或轻症癌症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被保险人。
四、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发生合同所指的指恶性肿瘤或轻症癌症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50-75周岁
保险期间: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