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常青藤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老年
投保范围
50-75周岁
投保年龄
10年
投保年限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专为老年人提供恶性肿瘤保障,还有轻症癌症保障,轻症癌症可免交余期保费。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恶性肿瘤保险金

一、从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合同所界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已交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从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后,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合同所界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 被保险人不间断连续投保本保险的续保合同不受以上180天的限制。

 

轻症癌症保险金

一、从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合同所界定的轻症癌症,保险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已交的保险费,合同终止。从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后,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合同所界定的轻症癌症,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癌症保险金,合同项下轻症癌症保险责任终止,但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不间断连续投保本保险的续保合同不受以上180天的限制。

三、对于同时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和轻症癌症,且均符合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癌症保险金,合同终止。

 

轻症癌症豁免保险费

一、从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后,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合同所界定的轻症癌症,保险公司将豁免被保险人自轻症癌症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不间断连续投保本保险的续保合同不受以上180天的限制。

三、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的恶性肿瘤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被保险人发生相应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恶性肿瘤保险金 一、从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 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合同所界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已交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从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后,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合同所界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不间断连续投保本保险的续保合同不受以上180天的限制。
轻症癌症保险金 一、从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 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合同所界定的轻症癌症,保险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已交的保险费,合同终止。从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后,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合同所界定的轻症癌症,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癌症保险金,合同项下轻症癌症保险责任终止,但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不间断连续投保本保险的续保合同不受以上180天的限制。 三、对于同时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和轻症癌症,且均符合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给 付恶性肿瘤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癌症保险金,合同终止。
轻症癌症豁免保险费 一、从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后,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 确诊患合同所界定的轻症癌症,保险公司将豁免被保险人自轻症癌症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不间断连续投保本保险的续保合同不受以上180天的限制。 三、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的恶性肿瘤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被保险人发生相应保 险事故,保险公司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发生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或轻症癌症,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因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三、因上述第(一)项情形而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或轻症癌症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被保险人。

 

四、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发生合同所指的指恶性肿瘤或轻症癌症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50-75周岁

 

保险期间: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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