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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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承保100种重疾,分为四组,每组可给付1次,最多可给付3次,首次重疾给付100%保额,第二次给付150%保额,第三次给付200%保额。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50种轻症不分组,一经确诊每次给付30%基本保额,最高可给付5次,无等待期和间隔期。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未满18岁,疾病终末期给付300%已交保费;已满18岁,疾病终末期给付基本保额。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未满18岁身故/全残,给付300%已交保费;已满18岁身故/全残给付基本保额。 |
重疾/轻症豁免保险费 | 首次确诊重大疾病或轻症可免交余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