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3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
害导致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所界定的30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
一种的,无等待期。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等待期内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
患本合同所界定的30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已交的
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或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等待期后导致初次发生并
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界定的30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
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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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一、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自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连续投保的无等待期。因意外伤害导致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所界定的30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的,无等待期。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等待期内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 患本合同所界定的30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保险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已交的 保险费,合同终止。 三、因意外伤害导致或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等待期后导致初次发生并 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界定的30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保险公司将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投保年龄:0-28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