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0年。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
投保年龄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至65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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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如果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身故,我们将按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与已交保险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在合同保险期间满期日当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生存保险金
如果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如果身故,我们将按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与已交保险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如果在合同保险期间满期日当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最后一次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
的现金价值。保什么 | 保多少 |
生存金 |
已交保费×1% (每年领取一次) |
身故 |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
满期金 | 基本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