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期间的起止时间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范围
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经本公司同意,参保成员的家属(可包括成员父母、配偶、子女)也可参加本保险。投保时,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及成员家属须符合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投保条件。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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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补充医疗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在药店购药治疗,我们对经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后的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
体检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在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或诊疗,我们对经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后的剩余部分的体检或诊疗费用按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若在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我们对经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后的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
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在医疗机构进行门(急)诊治疗,我们对经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后的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
药店购药补充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在药店购药治疗,我们对经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后的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体检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在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或诊疗,我们对经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后的剩余部分的体检或诊疗费用按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在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我们对经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后的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在医疗机构进行门(急)诊治疗,我们对经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后的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除外事项;
(2) 战争、恐怖活动、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公司依本合同约定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继续有效。
保什么 | 保多少 |
药店购药补充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约定比例 |
体检费用补充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约定比例 |
住院补充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约定比例 |
门(急)诊补充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约定比例 |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