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年内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年后身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所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年内且在65周岁当年的保单周年日之前永久完全残疾,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时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年后且在65周岁当年的保单周年日之前永久完全残疾,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所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 满期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年内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年后身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所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年内且在65周岁当年的保单周年日之前永久完全残疾,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时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年后且在65周岁当年的保单周年日之前永久完全残疾,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所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单满期日当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所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保险期间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最后一次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起一年内,领取已交保费的105%) |
永久完全残疾 |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起一年内且未满65周岁,领取已交保费的105%) |
满期金 | 基本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