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费豁免
在保险费豁免期内,本附加险合同所依附的主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不会变更。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费豁免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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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费豁免 | 如果投保人身故,本公司将豁免本附加险合同所依附的主险合同自投保人身故后的其余各期 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费豁免 | 如果投保人在65周岁当年的保单周年日之前永久完全残疾,本公司将豁免本 附加险合同所依附主险合同自投保人永久完全残疾后的其余各期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主险合同被保险人、受益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投保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投保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本附加险合同效力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两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驴证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投保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而导致投保人身故、永久完全残疾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费豁免受益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后的余额。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豁免保费 |
免交余期保费 (投保人身故可免交所附主合同的剩余各期保费) |
永久完全残疾豁免保费 |
免交余期保费 (投保人65周岁前永久完全残疾可免交所附主合同的剩余各期保费) |
被保险人因被主合同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