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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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保险金 | 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各项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 医疗有关规定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按照余额的95%分项给付保险金;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我们按照被保 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在约定范围内的上述各项费用的65%给付保险金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住院费用 | 已参保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险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95% |
未参保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险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65% |
注:此产品为医疗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等;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等引起的并发症;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等;疗养、矫形、美容等;椎间盘突出症;未告知的既往症;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