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特色
豁免保费,给您的保障上“保险”
集身故、全残、重疾保障于一身
首次引入重疾豁免保障,体现更人性化关怀
涵盖多达30种重大疾病,保障更周全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身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身故,本公司豁免该附加险所附主险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全残,本公司豁免该附加险所附主险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重疾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不幸罹患合同所载30种重大疾病,本公司豁免该附加险所附主险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投保人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在等待期之后本附加险合同责任有效期内,投保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所界定 的3U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从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我们将会豁免所附 主险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同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
投保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豁免保险费 | 在本附加险合同责任有效期内,如果投保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我们在收 到申请并经过事故鉴定后,将会豁免所附主险合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认为永久完全残疾后 的其余各期保险费,同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 | 年龄 | 保险金额 | 缴费期限 | 年缴保费 |
陈先生 | 30周岁 | 20,000元 | 15年 | 620元 |
陈先生可获得如下保障:
1. 身故豁免保险费:陈先生若因意外或疾病身故,本公司豁免其所投主险其余各期保险费。
2. 全残豁免保险费:陈先生若因意外或疾病致全残,本公司豁免其所投主险其余各期保险费。
3. 重疾豁免保险费:陈先生若不幸罹患合同所载30种重大疾病,本公司豁免其所投主险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永久完全残疾、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费豁免责任,同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投保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2.投保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杭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投保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投保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封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性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情形而导致投保人身故、永久完全残疾、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附加险合同当时对应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后的余额(如果有)。
投保范围 :18周岁 —— 60周岁
保险期间 :与主险保费期间相同
缴费期限 :同主险保险期间
交费方式 :年交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投保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豁免保费 |
免交余期保费 (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后所附主合同的剩余各期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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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重大疾病豁免保费 | 不承担责任 |
免交余期保费 (可免交自确诊日起所附主合同的剩余各期保费)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投保人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代,保险金额 2 万元,15 年交费,年交保险费 620 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