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益更高、IRR稳定在3.483-3.494%。
2、支持附加万能账户,保底收益2.5%,当前现行结算接近5%。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有效保额:基本保额×(1+3.98%)^(保单年度-1) ①18周岁前: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二者取其大; ②18周岁后且保单交费期满之前:现金价值、已交保费×对应的返还比例,二者取最大; ③18周岁后且保单交费期满之后:现金价值、已交保费×对应的返还比例、当年有效保额,三者取最大。
返还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以上,120%。 |
1、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保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80周岁(含80周岁)。
2、保险期间: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3、犹豫期:自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保险公司给予您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阅保险合同,如果您认为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您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4、缴费期间:趸交/3/5/10年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保险合同成立或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