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180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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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偶合症伤残或身故保险金 |
1、保险公司按伤残等级对应给付比例,乘以合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偶合症伤残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偶合症伤残保险金。 2、保险公司将按身故时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偶合症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偶合症身故保险金。
伤残等级:1级,100%;2级,90%;3级,80%,4级,70%;5级,60%;6级,50%;7级,40%;8级,30%,9级,20%;10级,10%。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偶合症医疗保险金 |
保险公司将按有关计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偶合症医疗保险金的其他规定”计算并给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偶合症医疗保险金。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偶合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
按照合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偶合症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偶合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累计给付天数以90日为上限。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伤残、身故或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2、参加免疫接种前已经感染相关传染病病原体;
3、接种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
4、对于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被保险人,在医护人员提出医学建议后,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监护人仍要求实施接种的;
5、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被保险人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