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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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
一、自养老年金首个领取日(含当日)起: (一) 如果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且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月日零时仍生存,公司将按每个保单周月日所在保单年度的年度保险金额的8.4%给付养老年金; (二) 如果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且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公司将按每个保单周年日所在保单年度的年度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二、自养老年金首个领取日(含当日)起的20个保单年度为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该期间的养老年金(不计利息)之和为保证领取养老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公司将按合同约定计算并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合同终止: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 = 保证领取养老金 – 公司累计已经给付的养老年金。
三、自养老年金首个领取日(含当日)起,合同现金价值降为零。 |
身故保险金 |
一、如果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首个领取日(不含当日)之前身故,公司将按合同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所交保险费。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首个领取日(含当日)后身故,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0-69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