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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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所列伤残项目中的伤残,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超过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合同约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伤残程度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级,100%;2级,90%;3级,80%;4级,70%;5级,60%;6级,50%;7级,40%;8级,30%;9级,20%;10级,10%。 |
投保年龄:2-28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