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接受养护的被保险车辆,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其发动机、变速箱和方
向机发生故障需要更换或维修时,视为保险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险人负责补偿被保险人所支付的下列必要、
合理的费用:
(一)更换发动机、变速箱和方向机及其零部件的材料费用;
(二)维修发动机、变速箱和方向机的材料费用;
(三)因上述第(一)和(二)项产生的人工费用。
被保险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作为第三条约定的“正常使用”的前提:
(一)初次投保须在厂家质量保修期内,续保可以在厂家质量保修期结束之后;
(二)发动机、变速箱和方向机未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坏;
(三)行驶里程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规定的公里数。
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明细表上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车辆的使用达到保险单明
细表约定的公里数,保险责任自动终止;保险期间结束时,被保险车辆使用未超过约定公里数的可以申请续保。
(二)根据服务合同的约定维修被保险车辆所造成的任何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损失、食宿费、汽油
费、拖车费、交通费、通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