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或者突发急性病,保险人通过其授权的境外
救援机构(以下简称“救援机构”)按照下列约定提供救援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遭受该意外或者该突发急性病的被保险人在境外接受紧急医疗会诊及必要的医疗检查和治疗等紧急门诊治疗
(不含牙科门诊),由此发生医学必要的、合理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门诊费用(包括会诊费、化验费、
X光费及药费,但不包括超声波检查、计算机断层扫描和核磁共振费用)(以下简称“合理紧急门诊医疗费用
”),保险人对超过人民币800元以上的部分予以承担,但接受门诊治疗的被保险人随后接受住院治疗的,保
险人对全部合理紧急门诊医疗费用予以承担。
遭受该意外或者该突发急性病的被保险人接受住院治疗且住院时间未超过三十六小时,该次住院视同门诊,
保险人按前款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因在境外遭受意外而在境外接受紧急牙科门诊治疗的,对其发生的医学必要的、合
理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牙科门诊费用(不包括安装托牙、假牙的牙科门诊费用)超过人民币800元以上
的部分,保险人按100%比例支付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
每一保险事故,保险人根据本合同针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累计以人民币4000元为上
限。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的起讫时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并于本附加合同中载明。保险期间大于九十日的,保险人通过救
援机构仅对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境外旅行期间前九十日以内遭受的保险事故按第四条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 保险人对其保险责任生效前被保险人已具有且已就此接受治疗、诊断、会诊或者服用处方药物的疾
病和症状,保险人对其保险责任生效前经主治医生诊断需在保险期间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疾病和症状,原牙
病史,;
(三) 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拒捕,因被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导致争执、打斗而引发意外或者因此被
攻击、被伤害、被杀害;
(五) 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症、人工受孕以及由此导
致的并发症,但意外所致的流产、分娩不在此限;
(六) 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赛马、赛车或者蹦极以及其他风险程度类似
的高风险活动,竞技性、职业性运动,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一) 以非乘客身份搭乘航空器具或者搭乘非经当地政府登记许可的航空器具期间,酒后驾驶、无有效驾
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四) 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或者
癫痫发作期间,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AIDS)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阳性)期间;
(一) 一般性体格检查、健康检查、疗养或者康复治疗费用,牙科治疗、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或者预防性手
术等非必须紧急实施的手术费用,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购买残疾用具费用,任何获取移植器官或者捐
献器官所产生的费用,使用任何不被当地国家医疗机构认可的医疗或者护理手段以及产品而发生的费用;
(二) 任何非紧急住院医疗费用,已做住院安排但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可以推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
再实施的医疗费用,非紧急牙科费用;
大洋洲:美属萨摩亚群岛,布维岛(Bouvet Island),圣诞岛,法属太平洋领地,赫德和麦克唐纳群岛
(Heard and McDonald Islands),基里巴斯,马歇尔群岛,麦克罗尼西亚,瑙鲁,尼乌亚岛,巴伯儿图
阿普群岛,皮特肯群岛,所罗门群岛,南乔治亚和南桑威治,托客劳群岛,汤加,图瓦卢,美国本土外小
岛屿(US Minor Outlying Islands),瓦努阿图,沃利斯和富纳群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