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保服务合同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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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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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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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明细表载明的产品种类所销售的被保险产品(下称产品)在正常使用

情况下,由于下列原因发生故障,保险人在规定的限额内,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提供维修服务所造成的实际、合

理和必要的费用损失:

(一) 电压不稳;
(二) 灰尘、受热、内部潮湿、冷凝;
(三) 厂家的材料和技术缺陷。
范围
暂无说明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一年保险期间届满后,本保险合同继续顺延,除非任何一方当事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六十(60)日内提出异议。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除第三条费用损失之外的其他任何类型的责任、成本、费用、损坏、评估费用;


(二)除延保服务合同义务之外的担保、约定、承诺、保证等其他义务;


(三)因延保服务合同持有人、被保险人、维修人或其任何董事、高管人员、雇员、代理人、独立承包商、

顾客的任何行为所造成的任何责任或损害赔偿;


(四)任何对于产品适销性和适用性所作的默示保证;


(五)任何欺诈、不诚实或犯罪行为;


(六)任何故意行为、重大过失、疏忽和误告,无论与产品的销售相关与否;


(七)产品及其零部件的销售所引发的纠纷、责任、费用;


(八)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或被保险人与延保服务合同持有人之间的任何仲裁、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

用;


(九)无论任何原因、何时授权或何时实施的,由生产商、经销商或其他任何个人或法人自愿或非自愿的产

品召回。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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