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保险附加错误和遗漏保险
兹经双方同意,主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者过失而延迟或者遗漏向保险人申报其所生产的产品
或者商品的销售额而遭保险人拒绝承担,但被保险人一旦得知其疏忽或者遗漏,应当即向保险人申报,否则保险
人不负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的其他内容不因本附加条款而改变。
本条款的附加保险费为保险单明细表中主险保险费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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