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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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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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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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井下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一)突发性透水;


(二)冒顶、塌方;


(三)瓦斯、煤尘爆炸;


(四)提升脱钩、跑车。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


(一)被保险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第五条各项所列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坏和报废。


(二)在发生第五条各项所列灾害事故时,为了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范围
暂无说明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骚乱、恐怖活动;


(二)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三)越界开采;


(四)老顶来压;


(五)因有害气体超限而封井或局部密闭;


(六)采空区陷落;


(七)探、放水引起透水;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九)地震、海啸;


(十)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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