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计算机硬件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凡坐落或存放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的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水管爆裂;
(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本岗位计算机操作人员的疏忽或过失;
(五)在配有断电保护装置及稳压设备或不间断电源(UPS)的情况下,由于供电单位或意外事故导致的突然断电、电器短路、其他电气原因;
(六)外来并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夺或抢劫行为。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二部分 数据复制费用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凡坐落或存放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的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合作人或其雇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
(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骚乱、恐怖活动;
(三)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四)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海啸;
(六)根据法律或合同应由设计方、制造方、供货方或安装、调试方承担的损失或责任:
(七)设备内在缺陷、磨损、渐进性变质、贬值或不符合设备运行环境要求;
(八)正常的维护、调试、保养或更换;
(九)计算机病毒、“黑客”侵害;
(十)运输或搬运。
停产、停业等引起的一切间接损失及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