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身故定期寿险
团体
投保范围
≥16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意外保障,提供意外身故保障,一次性给付保险金额。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遭遇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团体成员,经本公司1审核同意,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本合同接受的团体成员的投保年龄为十六周岁及以上。 投保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团体成员向本公司投保,但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保险费交付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费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一年以下,自生效日的零时起至满期日的零时止。本合同的满期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 被保险人患精神疾病;

 

三、 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四、 被保险人猝死;

 

五、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六、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注射毒品;

 

七、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八、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使用管制药品;

 

九、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谁能保
≥16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自杀、参加高危运动、参加武术比赛、精神疾病、醉酒、斗殴、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猝死、未遵医嘱、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团体意外身故定期寿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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