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所导致的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责任
一、紧急援助保险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紧急门诊及牙科门诊保险责任 | 1. 紧急门诊保险责任 (1) 若被保险人因病情所需,经援助机构的授权医生的允许,可进行紧急医疗会诊及必 要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我们通过援助机构承担由此产生的紧急门诊费用(包括:会 诊费、化验费、X 光费及药费),但超声波、计算机断层扫描(CT)和核磁共振(MRI) 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2) 我们通过援助机构承担的紧急门诊费用(包括初诊和复诊)以每一保险事故不超过 人民币8000 元为限,且每一事故之首次紧急门诊费用低于人民币400 元(含人民币 400 元)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2. 紧急牙科门诊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而直接造成的牙科治疗,我们通过援助机构为其安排紧急治疗。 我们通过援助机构承担的牙科门诊费用(包括初诊和复诊)以每一保险事故不超过人民币 4000 元为限,且每一保险事故之首次牙科门诊费用低于人民币400 元(含人民币400 元) 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3. 同行子女保障 若被保险人及其配偶同行且均参加本保险,我们通过援助机构对其随行的未满12 周岁子 女(限2 名)按以上约定提供紧急门诊及牙科门诊费用。 |
紧急援助保险责任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中遭遇意外事故或患突发急性病需要援助时, 我们通过授权的援助机构(以下简称援助机构)提供24 小时援助热线电话服务,并通过援 助机构按下列约定提供援助及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六十天的人员,经我们审核同意,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您必须在被保险人境外旅行1出发前投保。
一、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所导致的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境外旅行 | 指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旅行。但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也按“境外旅行”处理。 | ||||||
意外事故 | 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 ||||||
突发急性病 | 指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前未曾接受治疗及诊断且在旅行途中突然发病必须立即在医院接受治疗方能避免损害身体健康的疾病。 | ||||||
援助机构 | 指优普环球援助公司。 | ||||||
保险事故 | 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内的事故。 | ||||||
每次境外旅行 | 被保险人自通过中国海关出境始,至相邻下一次通过中国海关入境止,计为一次旅行。 | ||||||
毒品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 ||||||
酒后驾驶 |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 ||||||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
指下列情形之一: |
||||||
无有效行驶证 |
指下列情形之一: |
||||||
管制药品 |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
||||||
潜水 |
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
||||||
攀岩 |
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
||||||
探险 |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 谁能保
≥0周岁
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未遵医嘱等;妊娠(包括病理妊娠)、怀孕、流产等;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凡出入、身处、驾驶、服务、上落于任何航空装置或航空运输工具;在建筑工地、矿场、油田或者石油及化学工业现场等地进行职业活动发生意外事故而受伤害所产生的费用;搜寻和营救行动造成的费用;患精神疾病、先天性畸形等;进行一般体格检查、疗养等;进行牙齿治疗、美容手术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购买残疾用具;无原始收据的费用;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或症状任何获取移植器官或者捐献器官所产生的费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同类产品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