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生存年金
身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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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则自本合同约定的生存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在每个保 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生存年金。 |
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 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 ,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 险金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张先生,今年30周岁,在一家合资企业工作,年收入12万元以上。随着年龄的增长张先生开始为自己的退休生活进行规划。最终,张先生选择了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交费期间至60周岁的长生人寿《耀万年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现在张先生每年只需缴纳13,234元,就可在其60周岁时起每年领取2万元的养老金直至终身。
至张先生80周岁时,其共可领取生存年金42万元,另外其红利账户还拥有39万余元供其支配。(中档累积红利)
至张先生100周岁时,其共可领取生存年金82万元,另外其红利账户还拥有76万余元供其支配。(中档累积红利)
只要张先生健康长寿,就可每年继续领取生存年金,并累积红利。
说明一:本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特提醒客户注意。
说明二:本利益演示仅演示至105周岁,其后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可继续领取生存年金。
投保年龄:18周岁-5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年交/趸交
交费期间:3/5/10/15/20年交,至55/60周岁
最高交清年龄:60周岁
生存年金开始领取日:年交:交费期满日
趸交:第3/5/10/15/20个保险单周年日,年满55/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张先生,30周岁,年收入12万元以上。投保《耀万年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交费期间至60周岁,每年缴纳13234元,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60周岁时起每年领取2万元的养老金直至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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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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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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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生存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每年领取一次) |
身故或高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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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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